【版權法】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的行為。那么為什么要對著作權進行限制呢?接下來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
著作權進行限制
著作權保護的目的不僅在于保護作者的正當權益,鼓勵他們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積極性,同時還在于促進作品的傳播與使用,從而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如果片面地強調作者的權利,使權利絕對化,則會限制和妨礙作品的傳播與使用。
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言的。各個國家由于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傳統和著作權保護歷史的差異,在著作權的限制規定方面并不一致。
總的來說,著作權保護水平高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少些著作權保護水平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多一些。
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在對作者的正當權益給予保護的同時,對作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對著作權的限制通常分為哪些種類從廣義上講,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限制也包括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
但人們常講的著作權的限制是指著作權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權法的某些規定。
可見,對著作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些例外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權利的限制’一節也是就此而規定的。根據世界各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為:
1、合理使用;2、強制許可;3、法定許可三種方式。
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主要規定了有關“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兩種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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