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那么對專利復審結果不服的怎么辦呢?接下來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
專利復審結果
可以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查后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
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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