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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何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協定")或根據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或"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中國何時加入的"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中國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馬德里協定",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馬德里聯盟的定義和馬德里聯盟有多少成員國?
馬德里聯盟是指"協定"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
截止2003年4月30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1個成員國,其中加入"協定"的成員國有52個,加入"議定書"的成員國有58個。
"協定"和"議定書"的不同
1、國家基礎注冊不同
一個商標申請國際注冊,指定保護的國家是"協定"成員國的,該商標必須是在原屬國已經注冊的商標或是經初步審定后的商標,方可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如果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議定書"成員國時,該商標可以是在原屬國已經注冊的商標,也可以是被原屬國商標局受理但未經初步審定的注冊申請。
2、工作語言不同
"協定"所使用的工作語言僅為"法語";"議定書"所使用的工作語言可選?quot;法語"或"英語"。
3、繳費不同
如果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所指定保護的國家是"協定"成員國,該申請只要按照馬德里協定所規定的統一規費交費即可。如果該商標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議定書"成員國,該申請除需繳納馬德里協定規定的統一規費外,還需依照各國規定繳納單獨規費。
4、審查期限
"協定"成員國的審查期限為十二個月,而"議定書"成員國的審查期限可以是十二個月,也可以是十八個月。
5、國家基礎注冊與商標國際注冊的關系不同
在"協定"成員國指定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自國際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如果該商標在原屬國國內注冊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注銷,那么,無論國際注冊是否已經轉讓,該國際注冊同時被撤銷。
在純"議定書"成員國指定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自國際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如果該商標在原屬國國內的注冊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或注銷,商標所有人可以該商標被撤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指定的"議定書"成員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一份申請,并按照各成員國的規定繳納一定的費用,即可將該商標的國際注冊轉換為在該國家的國家注冊。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好處
1、省錢:
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人只需繳納統一規費;根據馬德里協定議定書,除統一規費外,再繳納一項各國的單獨規費。所以無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從數額上看,國際注冊費大大低于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注冊的費用,后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注冊規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
2、省時: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一般三、四個月即可取得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規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有權駁回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3、省事:
申請可直接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申請人可用中文填寫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在我國,對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人有什么要求?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
對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有什么要求?
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協定"成員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議定書"成員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或者是已經被我國商標局注冊的商標,或者是已被我國商標局受理的注冊申請。
國家基礎注冊或注冊申請與國際注冊申請內容的一致性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或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或服務相同或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和/或服務范圍。
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用于不同商標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申請書上。
何謂領土延伸?
領土延伸就是指國際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或所有人?quot;馬德里聯盟"成員國所提出的有關保護的專門申請,領土延伸是相對于原屬國而言的。商標國際注冊只有進行領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內得到保護。
領土延伸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一項國際注冊新申請時由申請人提出,也就是在填寫申請表時,指定要求保護的國家;一種是在進行了國際注冊以后,注冊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員國的保護,這時注冊人可再次向商標局提出領土延伸申請(此種情況稱為后期指定)。無論通過哪種領土延伸得到的保護,它的效力都與在該國直接辦理商標申請的效力完全一樣。
優先權請求
優先權是指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中,某一申請人向兩個國家分別提出過同一商標注冊申請,該申請相隔時間若不超過六個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請日期作為第二次的申請日期,以取得優先申請的權利?quot;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因而適用優先權。
國際注冊的注冊證和有關國家的保護關系
國際局收到由成員國國家主管機關發來的國際注冊申請之后,如手續齊備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將此注冊刊登在名為《國際商標》的國際公告上,并給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發注冊證,(至此一般需3至4個月的時間),然后再向申請中要求領土延伸的國家主管機關發出要求領土延伸申請的通知。
國際注冊的注冊證是國際局收到申請并進行了登記注冊的憑證,又是注冊人將來辦理注冊后變更、轉讓等事項的基礎,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關國家都給予了保護。能否得到保護,還要看繼后的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之中,有關國家根據其本國法律對該商標進行審查的結果。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將各項文件寄送或直接遞交商標局,也可通過代理機構來辦理。直接申請的文件包括:
填寫好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1份,并加蓋章戳;
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一份,或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1份;
要求優先權的,該優先權證明1份;
申請人資格證明1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書1份;
商標圖樣2份,必須與國內申請注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其尺寸不大于80 x80mm,不小于20x20mm。如商標為彩色的,用文字指出該商標的顏色及組合。商標或其某一部份為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音規則,并注明相應的譯文。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文件后,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送《收費通知單》。若申請手續基本齊備,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補正。補正在15日內完成的,商標局繼續進行上述程序。
申請人收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如數繳納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的如數的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兩個月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便會將此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注: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由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后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注冊日期。)
國際局收到符合規定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注冊該商標,并將此注冊刊登在《國際商標》的國際公告上,并于3至4個月的時間內給商標國際注冊人發注冊證,然后再向申請中要求領土延伸的國家主管機關發出要求領土延伸的通知。
被申請領土延伸的國家主管機關將在繼后的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中,根據其本國法律對該商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國際局。
注冊后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
根據"協定書"和"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人可在注冊后辦理如下有關事項:
就所有或部份商標/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務上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撤銷國際注冊;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刪減商品/服務以及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等。
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與辦理新申請基本相同,并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