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服務
首頁 >專利服務
專利申請人的認定
根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壓制;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由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當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