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一中院正式受理了由海淀法院一審審結的陶嶺、鄒紅光、戴志財假冒注冊商標罪上訴一案,這是一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正式受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
海淀法院一審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間,陶嶺伙同鄒紅光在中關村52號樓南平房出租屋內,回收廢舊硒鼓,重新灌粉貼標制作惠普、三星、松下、佳能等品牌的硒鼓并予以銷售。戴志財受雇于陶嶺和鄒紅光,主要負責送貨。后三人被抓獲,警方當場起獲358個品牌硒鼓,其中包括已包裝硒鼓和已灌裝未包裝硒鼓。經鑒定,341個硒鼓系假冒,價值人民幣19萬余元。
因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三人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或緩刑并適用罰金。其中,主犯陶嶺獲刑三年半,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一審認定的假冒硒鼓數量和假冒硒鼓價值均存在錯誤,對其量刑過重。陶嶺在二審時表示,警方現場起獲的硒鼓還包括他們的自有品牌,且數量遠多于假冒包裝。另外,假冒硒鼓的實際售價平均不到100元,一審判決中給出的認定價值過高。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一定數量的硒鼓是被陶等三人用來當做自有品牌銷售,遂駁回了陶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三審合一”促進執法標準統一
“三審合一”是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集中審理的審判機制,其做法是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
這一案件的承辦法官殷勤介紹,知識產權問題已成為社會熱點。從以往的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來看,確實存在著法律規定不一致、辦案標準和思路不統一的問題。而“三審合一”后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在執法尺度上有個明確的統一標準,有助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統一性。
市一中院在全市率先試點“三審合一”制度。在大知識產權庭的基礎上,一中院先后規劃了兩個專業審判庭,即以審理商標行政案件為主的知識產權審判一庭和審理著作權、專利行政等涉技術案件為主的知識產權審判二庭,并對法官進行了專業培訓。(駱倩雯)
新聞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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