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
一、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
1、著作權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簡言之,指作者。
作者:
①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③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④國家。
著作權人與作者的區別:著作權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權人。這個問題在下面的作品的歸屬問題中詳述。
2、著作權的客體
簡單地說,客體指的是作品。
1、作品的要件:
①創造性:自己創作,不是抄襲或剽竊他人的作品;創造性程度的高低是鑒賞問題,與于作品的構成無關;作者的能力、技巧、知識面、資料來源也與于作品的構成無關;(在英國,任何案子只要涉及智力勞動、技巧、創造力、投資,就可以主張版權;標有打記勝負位置的門票也有版權?傊,如果你能做,你做好了,但如果你抄襲、復制他人作品,就必須付錢。)
②可復制性:作品必須要有載體,如紙、錄音帶、錄像帶、光盤、計算機網絡和一定的表達形式,口頭、文字、圖畫、照片、數據庫、雕塑、音樂等和一切出版物;
什么是剽竊:剽竊和抄襲是同義詞。無意和有意將他人作品的全部和部分已自己的名義發表,既是剽竊。剽竊是一種偷盜行為。
引用和抄襲的界限:(1)引用的作品是已經發表的;(2)引用比利適當,引用的內容不能比評論、介紹或者說明還長;(3)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這很關鍵,常為區分抄襲與引用的界限。
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
2、 作品的種類:
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 雜技藝術作品和模型作品是著作權法修改最后增加的客體。
4、不受保護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權人的權利范圍和限制
1、著作權人的權利:
(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包括:
1)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2)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二)財產權(經濟權利):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復制、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數字化或非數字化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9)公開表演權,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通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播放權,即以有線或者天線方式公開播送作品,以及通過收音機、電視機等設備公開傳送作品的權利;
11)傳播權,即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2)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3)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4)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 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5)匯編權,即將原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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