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意識和著作權概念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現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F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進知識的積累與已交流,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
著作權調整的范圍很廣,涉及到調整作者、國家、集體之間的利益問題平衡創作者和使用者的關系,即要充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又必須給作者以限制,滿足公眾的需要?梢哉f,著作權(版權)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動每一個角落,但是包括許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師對著作權法存在誤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權法律常識和版權意識。
著作權法是一部非常復雜的法律,本文只能對著作權法作一簡要介紹。
一、 著作權的歷史
1、 版權 與 著作權
不知版權為何物的人,以為版權是 出版的權利 ,著作權是 寫作的權利 。這兩種認識只是道出了版權的一個小小的方面,卻沒有說出版權的本質。其實, 版權 與 著作權 這兩個詞都是外來語:英文為Copyright和Author s right,法文為 Droit d auteur。史料記載,1875年日本啟蒙思想家福澤渝吉將copyright翻譯成 版權 傳入中國;日本的法學家水野連太郎參考 作者權 (Author s right),將版權翻譯為 著作權 ,1899年取代 版權 ,中國的《大清著作權律》,以及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在有關的法律中沿襲了 著作權 一詞。
據說,全國人大在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當初,就法律的名稱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一些人贊成用 版權法 ,一些人認為 著作權法 更佳,有人建議用《著作權法(版權法)》這種名稱,但中國的一部法律同時用兩個名稱還沒有先例。于是,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專門設有一條: 第五十一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 2001年審議著作權法修正案過程中,委員們又對法律名稱展開激烈爭論,一些法學家,包括鄭成思,都主張將著作權法改為版權法。而中國修改法,更改名稱,也沒有先例。于是,2001年10月27日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作了這樣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版權 就是 著作權 !
在中國版權意識,古來有之,但版權作為一種法律概念,卻是起源歐洲。版權法的形成和發展是與印刷技術的發展分不開的。在古代,書籍是用毛筆或鵝毛筆寫在子竹簡或綢緞上,古代有竹簡、帛書,復制相當困難,因此沒有建立版權保護制度的必要。后來,活字印刷的出現,使復制容易起來。到十六世界中葉,圖書變得越來越便宜,在歐洲到處可見。在英國,皇室內閣為了減少反對派印刷對政府有危險的政治性圖書的風險,授予一批圖書出版商出版壟斷權。出版商都加入一個叫做 文具商公司 的協會。他們都依賴英語皇室的恩賜生存,因此他們僅僅出版不冒犯皇家當局的材料。此外,每當協會的一個會員獲得出版一本圖書的權力,其他的會員同意不參與競爭。據說,這種私下達成的協議是早期的一種版權形式。1710年這種形式被取代,當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安妮法令(statute of Anne)。這是現代意義上第一部真正的版權法。這部版權法授予作者許可他人在有限的年限內印刷或重印其作品。
2、 版權意識
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版權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版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版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發展。在我國15年的世貿談判過程,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版權保護)一直是引人注目的問題,因為知識產權協議是世貿組織協議中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版權涉及更多的問題是經濟問題,是財產權的問題,F在,我們經常聽到人們說,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或者說經濟發展的火車頭。1997年美國版權產業凈產值占美國國內總產值的4.3%或者為3484億美元。1998年,我國圖書、報刊、印象、電子出版業的產值是1263.2億元,軟件為170億元,兩項相加為1433.2億元,約占全國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8%。中國加入世貿必將深遠影響版權產業,這已是可以遇見的。
因此,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離不開版權保護制度。
3、 著作權法
我國的第一部著作權法是1910年清政府頒布的《大清著作權律》。新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20世紀80年代以后開始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0年頒布,1991年6月1日實施。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1993年我國同時加入兩個國際版權公約組織:《伯爾尼公約》(1886年頒布,到1999年有134個成員國)和《世界版權公約》(1952年頒布)。管理著作權的國際性組織是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該組織1970建立,目前有172成員國。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頒布了涉及因特網的兩個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我國尚未加入這兩個條約。
目前,我國現行的版權法律、法規有:《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
4、著作權的性質
(1) 專有性: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復制;專有權與獨占權有別:一件物品的物主可以隨意處置,但沒有制造這件物品與專有權權利人競爭的權利。其主要內容是無形的,無形資產,智力創造,知識產權;作品的所有者有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2) 時間性:保護期過后,進入公有領域;
(3) 地域性:規定作品使用的地點和范圍;
(4) 多項權利性:精神權利和財產權,整體權利行使,個別權利行使;
5、著作權的產生
(1) 作品自動產生的保護原則:版權的獲得與商標、專利不同,依法自動產生,無需辦理任何登記和注冊手續。作品一旦完成,無論發表與否,都受到保護;按照《世界版權公約》在作品上做版權標記 ?。目前國家實施的作品登記是自愿登記制度,其目的是使作者的作品得到形式上的確認,取得版權證明和訴訟的初步證明。
(2) 著作權保護創意(思想)到表達,不保護創意(思想)本身。比如:計算機軟件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又如,一個作家說要寫一部有關唐山大地震動小說,唐山大地震動這個事件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形式寫唐山大地震的故事,只有故事形成作品后,該故事才能受到保護,并且每一個作者自己創作的作品都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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