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個人均可申請辦理該軟件著作登記手續。
(2)屬于下列情況的軟件合法繼受者,可申請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
A、自然人(公民)發生死亡,其合法的繼承人;
B、法人單位發生合并,其合法的繼承單位;
C、因符合(1)項規定的軟件權利人,在該軟件著作權登記之前發生了軟件權利的轉讓,其合法的受讓者可申請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手續。
1、對申請著作權登記軟件的要求:
(1)鑒于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
源程序是由編程語言,如:BASIC語言、FORTRAN語言、C語言、匯編語言以及數據庫管理程序編寫而成的代碼化指令序列;目標程序是由數字 0 和 1 組成二進制代碼;數字 0至7 組成的八進制代碼的數字 0至9 及字母 A至F 組成的十六進制代碼組成的指令序列;
文檔是與軟件開發、使用、維護有關的文字說明資料,如:軟件的需求說明書,設計說明書,用戶手冊,維護手冊等。而不是開發登記的軟件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因為這些不是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的對象。
(2)登記的軟件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并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件。即:軟件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并在存儲介質上(如:打印紙、軟盤、硬盤、EPROM或者ROM等)的軟件。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發表過的。所謂發表是指:軟件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件,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復制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件。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件不屬于發表,通過鑒定的軟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件不屬于發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即:一項軟件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限于一個獨立發表的、能夠獨立運行的軟件。如:基于某個軟、硬平臺之上能夠獨立使用、能夠實現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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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登記軟件的范圍要求:
《登記辦法》確定的可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范圍是:原創軟件,軟件的修改本,合成軟件(又稱集成軟件)。
(1)原創軟件的登記。原創軟件是指軟件開發者通過最初始的開發活動完成的軟件,而不是在已有軟件的基礎的通過對原有軟件的 二次開發 活動所產生的軟件。
(2) 二次開發 軟件的登記。 二次開發 的軟件是指軟件開發者通過合法的開發活動,在原有軟件的基礎上完成的新軟件。軟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軟件均屬 二次開發 的軟件。
軟件的修改本是指:對原有軟件進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進的新軟件。
合成軟件是指:根據特定要求選擇若干軟件或若干軟件的部分模塊匯集編于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范圍。
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的提交要求:
申請文件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格、軟件的鑒別材料及與軟件登記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費。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格,包括: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計算機軟件說明書
(3)例外交存申請書(按照《登記辦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申請者有此要求時所填寫提交的登記文件)
(4)源程序封存申請書(按照《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者有此要求時填寫提交的登記文件)
2、登記軟件的鑒別材料。按照《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軟件鑒別材料是指能夠體現軟件為獨立開發的、人可讀的、含有軟件的識別部分的材料,包括程序的鑒別材料和文檔的鑒別材料兩部分。具體是:
(1)程序的鑒別材料。按照《登記辦法》第十二規定:軟件鑒別材料是指程序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組成(即60頁);若整個程序不到60頁時,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清單。
(2)文檔的鑒別材料。按照《登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文檔的鑒別材料是指應當至少為一種軟件文檔;所提交的每種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該文檔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組成(即60頁);若文檔不到60頁時,應當提交整個文檔。
3、登記軟件相關的證明文件。按照《登記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提交的主要證明文件是:
(1)申請者資格證明
A、個人申請登記時,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個人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B、單位(法人或者非法人)申請登記時,提交法人單位證明(如:經法人加蓋公章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表格)及企業法人依法登記成立的法人營業執照。
(2)軟件著作權權屬關系證明
A、隸屬單位的個人,提交由所在單位出具的非職務開發軟件的證明;無單位的個人提交由個人出具的保證書;
B、合作開發、委托開發和下達任務開發軟件,提交軟件著作權歸屬的書面協議;
C、利用他人的軟件產生的修改本、合成軟件,若應當經原軟件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的,提交原軟件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書;
D、權利的繼承者、受讓者申請登記時,提交權利繼承、受讓的證明文件。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手續費。
4、軟件登記申請文件書式要求:
(1) 所有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梢杂缮暾堈咧苯拥杰浖怯洐C構辦理。
(2)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國軟件登記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表格內容使用國家規定的中文簡化字填寫,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
(3) 軟件鑒別材料(程序、文檔)及各種證明文件均應復制在A4紙上,除特定情況外(如:程序或者文檔的頭、尾),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而且紙張只限使用正面;
(4) 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均應附送中文譯本,所提交的中英文本的內容應當一致。
魯公網安備 37130202371666號